2023年7月,我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实施方案》,指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据了解,受人员编制等因素限制,我区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行政执法监督队伍规模难以适应当前我区财政支出规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和财政部《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专业人员辅助开展财会监督检查等工作。我区还没有统一的财会监督辅助人员选聘管理办法,不利于提高执法效率,也容易产生寻租现象和内控风险。建议制定全区财政部门统一适用的财会监督辅助人员选聘管理办法,建立全区统一的财会监督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加大对市县财政部门选聘辅助人员的指导,提高财政部门内控管理水平。
(陈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