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导用人单位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鼓励用人单位强化防暑降温劳动保护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同时,要求各区县人社部门开展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用工指导,指导落实劳动权益保障政策。
通知要求,各区县人社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根据不同气温,合理安排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具体而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重庆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室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 (据《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