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 敏) 7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宁夏召开第三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动员部署会暨督察业务培训会议,启动第三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15日各督察组完成进驻。
据了解,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安排,也是高标准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基础保障。宁夏已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完成对五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一轮例行督察和一轮专项督察,实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今年3月开展的第三轮第一批督察中,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此次第三轮第二批3个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进驻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进驻督察时间20天。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将视情增派业务骨干指导工作,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专线和邮政信箱,督察组全程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线索。
据介绍,本次督察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的9个方面外,增加了“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贯彻落实情况”的内容。督察组将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贯彻落实情况;推动环境治理情况;生态保护和修复情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各类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10个方面督察内容,紧盯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生态环境领域各项突出问题,充分运用前期摸底排查出的问题线索,结合群众信访投诉,深入跟踪调查,既查不作为、慢作为,又查乱作为、滥作为,既查业务,又查责任。进驻督察结束后,各督察组将完成督察工作报告,按程序审批后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