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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 第四次联动检查

本报讯(记者 王 茜 见习记者 郭思萍) 6月12日,根据全国和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联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在全区开展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第四次联动检查。

记者跟随检查组来到金凤区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执法人员检查经营者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安全头盔等产品,使用专业仪器对店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从参数、性能等方面进行仔细排查,并将抽检到的涉嫌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送检。

此次联动检查共成立27个联合检查组,重点对经营者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电动机等行为进行整治,全区市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159家、维修店铺58家,发现超标电动自行车23辆,现场责令销售单位下架返厂;现场抽检涉嫌超标电动自行车3批次,待承检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后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质量安全监管,严把电动自行车质量市场准入关、流通关,突出抓好重点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规范经营者销售行为,确保市场消费环境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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