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邓 蕾 文/图
今年,民建宁夏区委会在提交的《关于做好占补平衡促进湿地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提案》中写道,调研中发现我区多数湿地保护与利用矛盾较为突出,表现为过度强调保护,对湿地开发利用不足甚至不作任何开发利用,从而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仅投入无产出显然不利于湿地可持续发展。
提案建议,建立完善湿地占补平衡政策法规体系,探索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湿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明确湿地占补平衡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和原则、职责目标与分工、申请程序、方案论证、法律责任等内容,为解决我区湿地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平衡发展矛盾提供政策保障。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允许已进入湿地名录中的人工湿地因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或者遵循“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对湿地总体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提案还呼吁,建立新增湿地储备制度,将湿地报批条件不成熟的,以及生态功能退化萎缩、景观遭到破坏的沟塘渠堰、荒地、园地、废弃的工矿用地等资源作为新增湿地来源,由相关职责部门组织湿地保护专家进行验收,建立全区湿地资源储备库。加强湿地生态占补平衡基础数据研究,建立科学的湿地生态价值评估体系,为实施湿地占补平衡、生态系统服务自然资产核算等提供精准的技术支持,在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基本占补平衡基础上,逐步实现湿地生态占补平衡,湿地生态量不下降、湿地生态功能不下降、湿地生态效益不下降,真正实现占补平衡、占一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