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 敏)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6个方面22项措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聚焦环评源头预防,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等领域的应用,为规划编制、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环评提供便利服务,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严格审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等规定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在强化制度衔接联动方面,采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自愿申请和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明确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编制与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中要纳入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明确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加强环评审批管理方面,严格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禁越权审批,严禁降低类别审批。
《通知》在加强环评服务保障、事中事后监管和强化基层服务管理能力提升三个方面,开辟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内容。建立审批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检查,将基层环评审批部门统一纳入监管体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还配套制定《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方案》,重点围绕免予项目环评手续、建设项目“打捆”审批、简化环评文件内容、开展“两证审批合一”四个方面试点工作。制定《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在葡萄酒、乳制品制造、通用装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四类行业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试点,积极探索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