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4月18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工商联共同会签《“检察护企”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旨在通过探索共建“检察护企工作联系点”、完善常态化联络、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涉企办案社会调查、涉企犯罪案件听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企业溯源治理联动等十项制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自治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自治区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分别牵头对接联络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日常工作。根据对接联络所收集到的问题,适时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联席会议,畅通解决问题的渠道,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司法诉求,实行调研同行、民企同进、信息同享、诉求同解“四同”工作机制。
自治区工商联充分发挥会员企业和所属商会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定期收集筛选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和意见建议,及时与自治区检察院联系沟通。对矛盾涉及面广、重大疑难复杂的涉企刑事案件,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工商联协作,及时了解掌握民营企业的群体性矛盾和纠纷动向,共同推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实行“一案一研判”,必要时可会同工商联开展社会调查,听取涉案企业、职工代表及工商联等部门意见,严格依法作出司法审查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家和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
座谈会上,9名民营企业家代表踊跃发言,立足本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实际,提出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司法需求,并就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企业合规治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全区检察机关将以会签《协作意见》为契机,聚焦民营企业关切,与自治区工商联共同努力打造“检察院+工商联+民营企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新模式,以高质效履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以法治力量激发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助力我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