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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修订出台

本报讯(记者 单 瑞) 4月17日,记者获悉,自治区司法厅和财政厅联合修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该办法自2024年4月15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人民调解案件办理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即:案件的受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等要求;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了办理案件所必需的受理、调查取证、调解、回访等工作;案件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调解员在办案过程中遵守法律服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案件电子信息录入和纸质卷宗材料装订完整,归档及时规范。《办法》明确,人民调解案件的补贴按照“调解成功、达成协议、一案一卷、资料完善、以案定补”予以实施。对符合基本要求的案件,划分为一、二、三、四类。对同一当事人多个诉求或者同一个案由涉及多个当事人的案件,调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立卷,按照案件类别和补贴标准提请审核。

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自治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将最大限度地为全区人民调解员减负增效,激发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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