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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中院首次巡回审判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

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现在开庭……”4月3日,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一场独特的庭审正式开始。本次审理的是银川市法院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是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理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环资企业代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湿地保护中心、生态环境局等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此次巡回审判,审理原告某市自然资源局诉被告银川某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在宁夏黄河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开发建设会所、酒店等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诉讼。

本案案发地位于吴忠市宁夏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二级生态保护区内,吴忠黄河湿地公园总面积28.76平方公里,是宁夏黄河干流沿岸、银川平原腹地、回乡聚居区的重要湿地。此次将庭审搬到现场,以案件小切口提高社会公众对黄河湿地保护的关注度,发挥巡回审判的“前端末梢”作用,对于扩大环资案件审判的社会影响力和生态法治宣传覆盖面有着积极意义。

庭审结束后,银川市中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环资审判法官在黄河吴忠滨河大道古城湾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教育与宣传基地联合开展普法宣传,现场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社会公众树牢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强化基地宣传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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