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军委员:
治理自媒体乱象 平台主体责任不可少
本报讯(记者 张红霞) 近年来,自媒体凭借其短平快的内容生成特点和实时分享转发互动的传播优势,吸引了大量用户,成为社会获取信息、丰富生活、传播知识及舆论监督的重要渠道。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住宁全国政协委员王新军建议,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发挥自媒体正向引导作用。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创作者,人人都有麦克风。然而,对流量的过度追求也导致网络空间鱼龙混杂。”王新军委员说,由于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放任野蛮生长,造成了种种乱象。他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用户数量和信息内容数量庞大,审核压力较大,且自媒体平台缺乏主动管制的动力,信息审核把关不严。运营机制不够合理,以广告、打赏、带货为主的盈利模式,存在“流量至上”“数据为王”的现象,正向引导不足。再加上短视频采取“去中心化”算法推荐机制,根据用户习惯及兴趣大批量推荐同类信息内容,造成信息茧房,形成一些用户客观认知产生偏差。
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生态、安全可信的网络空间,让自媒体合规生长迫在眉睫。王新军委员建议,要以落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为抓手,督促平台加强内容编辑、信息发布、跟帖评论等审核管理,有效屏蔽过滤劣质流量。推动平台优化运营方式,区分信息类别给予不同流量权重和变现机制,以流量倾斜引导生产更多优质内容;建立健全平台与属地对于舆论监督信息的定向推送和同步跟进机制,有序引导公众舆论。指导平台完善信息传播规则,根据信息内容分类建立差异化推送机制,让算法真正服务于主流价值导向。
何晓勇委员:
西部地区创新型企业家教育培育亟待加强
本报讯(记者 陈 敏) 创新型企业家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者和推动者,其素质、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兴衰成败,影响到行业、产业、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住宁全国政协委员何晓勇呼吁,加强西部地区创新型企业家教育培育,筑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基。
“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石是人才现代化,巨大的人口规模为人才强国提供良好基础的同时,也要看到西部地区企业人才结构矛盾、创新型企业家教育培育方面短板仍然突出。”何晓勇委员谈道,其表现为总体数量不足,技术创新型企业家、管理创新型企业家、商业模式创新型企业家、战略规划开拓型企业家等创新型企业家比较短缺,年轻一代企业家教育培养体系不够健全。成长机制还不够完善,部分地方在“扶大扶强”“帮小帮弱”重视有加,而处于发展期的“颈部”“腰部”企业中坚人才支持力度欠缺。
何晓勇委员建议,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探索“政府出策出钱、企业育才留才”的人才培育机制,将创新型企业家培育纳入各地人才政策体系和人才培育规划;支持企业组建科技创新团队,鼓励各类创新主体依托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载体建立合作机制,促进规则、权利、机会平等。完善创新容错试错机制,引导鼓励央企、国企、大型民企和社会基金,对暂时陷入困境的创新型企业家,及时提供金融、技术等保护性支持。加强创新成果权益保护,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减少创新成果转化成本。优化创新型企业家创业环境,支持孵化基地、科技园区等平台建设,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充分释放创新创造活力。
沈爱红委员:
打好宁夏黄河“几字弯”攻坚战
本报讯 宁夏三面环沙,是全国生态最为脆弱、水资源最为短缺、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区之一。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住宁全国政协委员沈爱红呼吁,大力支持宁夏落实黄河“几字弯”攻坚战防沙治沙工程。
“宁夏是黄河泥沙的主要来源地,也是风沙入侵的主要通道,荒漠化综合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形势严峻。”沈爱红委员介绍,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对新征程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宁夏作出全面部署,制定《关于推进荒漠化综合防治 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荒漠化综合防治和“三北”六期工程治理面积311万亩;到“三北”六期工程末累计完成治理面积820万亩。
“由于宁夏自身财力弱,多年来,防沙治沙、生态保护修复投入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要坚决打赢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宁夏战役,亟需国家部委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沈爱红委员建议,中央财政在荒漠化综合防治方面给予政策、项目、资金倾斜支持,综合考虑区位、气候、造林治沙成本、生态管护成本、难易程度、地方财力等因素,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适当提高工程投资标准,减轻项目实施、巩固成果等地方财政配套压力。支持中卫市腾格里沙漠东南缘沙漠锁边、黄河东岸沙地综合治理等一系列重大项目实施,大力支持开展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有效阻击腾格里沙漠、毛乌素沙地等向黄河扩张侵袭,增强防沙治沙和水源涵养能力。
“考虑宁夏因干旱等极端气候原因造成的防护林草带退化等因素,希望继续将退化防护林草带列入中央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未成林补植补造等生态修复支持范围,加大对‘草方格+沙结皮’等治沙资金投入,巩固提升治理成效。”沈爱红委员说。(马 军)
刘建国委员:
在拒执罪中设立共同犯罪的注意规定
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执行是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民诉讼利益的最后一道藩篱,而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的痛点。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住宁全国政协委员刘建国围绕进一步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法律规定建言献策。
“民诉法中规定可以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予以罚款、拘留,刑法中设立拒执罪,均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强有力司法治理手段。然而拒执行为的司法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刘建国委员表示,民诉法、刑法及各自配套法律解释对拒执行为的规定边界模糊。两法对拒执行为模式表述近似,仅以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作为二者界分标准,但现有法律解释又未对拒执行为罪与非罪的界分提供足够的依据。拒执行为的司法治理势必因罪与非罪界限模糊而处处掣肘。
刘建国委员认为,除了罪与非罪界限模糊、程序启动难等困境外,拒执行为司法治理手段适用率低的症结还在于公众对于帮助执行义务人隐藏、转移财产或者提供其他帮助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甚至将此类行为等同于普通民事行为,进而使得第三人为执行义务人代持财产,或者提供银行卡、微信账户供执行义务人使用的现象泛滥,造成义务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推进。
刘建国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拒执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拒执罪中设立关于共同犯罪的注意规定:“明知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仍向其提供隐藏、转移财产或者其他帮助,情节严重的,以共犯论处。”
“注意规定是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公众及司法工作人员注意,以免忽略的规定。”刘建国委员说,相较于另立新罪的立法模式,注意规定的设置,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只是对相关规定内容的重申,仅具有提示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