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公考辅导培训需求量加大,大量培训机构快速涌入市场,也相应出现了考生退费难、卷钱跑路、不履行合约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规范。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从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应当取得教育部门的审批;从事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应当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部门备案。公务员考试培训是否属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自学考试助学”或者“其他文化教育”,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相应政策依据,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中没有针对公务员辅导机构的相关表述,需要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目前,宁夏公考培训机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一般为“教育咨询服务”“文化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等项目,若纳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自学考试助学”或“其他文化教育”范围,必须依法依规取得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或文化旅游部门行政许可才可进行法人登记。建议相关部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教育、人社等部门尽快推动将公考培训机构纳入明确的行业监管范围予以规范管理。 (陈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