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 敏
近日,民革宁夏区委会和农工党宁夏区委会通过宁夏“互联网+政协”平台提交《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的建议》社情民意信息,宁夏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此件转办至承办单位。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安排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向民革宁夏区委会和农工党宁夏区委会反馈办理情况。
民革宁夏区委会和农工党宁夏区委会反映,目前,我区在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上还存在着人员分配不均、工作职能划分不清、调解员流失严重、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健全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对各市(县、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按照人口及矛盾纠纷数量合理分配;理清职责,让专职人民调解员能够专门从事调解工作;加强培训,提升调解能力,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制度,提高入职门槛;加大投入,提高薪资待遇。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矛盾纠纷特点不同,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数量和人均调解数量存在一定差异。”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3年底,全区各类调解组织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891人,司法所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895人,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3万余人次,化解纠纷4.8万余件,同比增长18.1%和24.8%。
专职人民调解员既是基层一线从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骨干力量,也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主要职责包括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化解和专项治理活动;调解民间纠纷,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参与涉及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以及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023年全区共配备司法协理员260名,充实基层司法所力量,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得到了司法部充分肯定。
自治区司法厅介绍,我区作为西部经济欠发达省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经费保障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近年来,我区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了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制度,并建立了专职人民调解员“最低生活补助+案补+奖补”的动态化经费保障机制,专职调解员补助补贴水平不断提升。各地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根据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需求,购买了不同类型的保险。据了解,全国人民调解员年人均补贴经费168元,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年人均3894元。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补助补贴居全国前列。
司法为民永无止境。自治区司法厅表示,将按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需要,结合民革宁夏区委会和农工党宁夏区委会的意见建议,指导基层调解组织依法择优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做到应配尽配。全面落实监督考核、持证上岗等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坚决予以清退。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综合能力。加强经费保障,实行以案定补、以质定补,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