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自治区政协委员马正红呼吁:

推进污水综合治理 打造生态宜居乡村

本报讯(记者 邓 蕾) 自治区两会期间,自治区政协委员马正红提交《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的提案》,呼吁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切实提高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实际效果。

“近年来,我区大抓生态环境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和卫生厕所改造,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马正红在调研中发现,我区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布局缺乏系统考虑,部分县(区)简单套用“城镇处理模式”,在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等方面统筹结合不够。缺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管理条例、建设标准、运维技术等指导性文件,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硬性约束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权责边际模糊、参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严重影响治理成效。

提案建议,要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处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奖惩措施,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执法力度,有效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在污水治理方面,对城镇周边村组配套延伸污水管网,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对已有污水处理站的行政村,铺设污水管网扩大污水收集面;对分散农户实施“1个中心村+N个村组”的统一治理模式,分区域配套建设化粪池、吸污车等基础设施,实现污水处理多元化。要进一步明确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优化运行维护管理和考核制度,落实运行维护管理经费,解决好部门谁都管、村组无力管、末端无人管的问题。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由资质高、能力强的第三方公司专门负责运维,推动运维监管机制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要不断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审查、储备、实施、验收、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等机制,规范项目全过程监管。有效整合生态环境、农业、水利、住建、林业等部门(单位)涉农资源,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投入。落实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摊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同村民的切实利益相挂钩,积极培养村民的责任主体意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实效,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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