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红霞) 1月23日,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蒋新录委员在民革、农业、台联界别小组讨论中,建议在我区医改中开设“家庭病床”,并将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让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病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在家“住院”、医保报销服务。
蒋新录委员谈道,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慢性病发病率高和慢性病难愈性的特点决定了医护需求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而“家庭病床”能够满足这种需求。“什么是‘家庭病床’?就是以家庭作为医疗护理场所,将医院的病床服务延伸到家庭,解决慢性病、家庭卧床、行动不便患者等就医难题,让病人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治疗和护理,是医院病床的补充与延伸。”蒋新录委员说,“家庭病床”不是预约的家庭门诊,而是针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医疗机构以家庭为依托,为患者提供住院到出院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的一种方式。
“‘家庭病床’可提供的服务包括为家庭病床患者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开展健康教育与指导;对患者的体温、脉搏、血压、血糖等进行连续性健康监测;对患者伤口的换药、导尿及护理、插胃管及护理、吸氧、康复指导、压疮护理等。”蒋新录委员建议,“家庭病床”作为分级诊疗的一部分,能够实现首诊在社区、重病上转至医联体的三甲医院,病情好转再下转回社区,形成连续性、可及性服务。患者可在诊疗便利程度提升、医疗费用降低、生活质量和精神状态改变、预后效果改善等方面受益,同时有效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老龄化产生的医疗负担,对提高医院的床位周转率,缓解住院难、住院贵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