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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店”营销短视频 未标“广告”被罚4000元

本报讯(记者 王 茜) 1月12日,记者获悉,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某推拿店发布的推广视频,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宣传视频推广其店内按摩活动,并附有购买链接,但视频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4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调查,该推拿店张某称,被举报内容中的广告视频是由其公司店内的主播和运营发布在抖音短视频平台上,通过分享来推荐其店内按摩服务及周年庆活动,视频内容都附加购买链接但未标明“广告”字样。他表示目前该店已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整改。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近年来,不少商家通过“探店”视频为店铺引流,网络平台上的“探店”主播颇受追捧。然而,“探店”行为火热的背后,潜藏不容忽视的乱象。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现象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对此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努力净化网络广告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网络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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