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领域,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受侵害现象仍有发生,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亟需社会特别关注,男女平等意识、儿童优先意识和广大妇女依法维权意识不够高,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正确认识、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实现妇女儿童切身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影响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各种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是新形势下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建议扎实推进维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中心)、妇女维权岗等维权阵地的作用,及时受理涉及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婚姻调解、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等有效便利的维权服务。妇联、团委、司法、民政等部门在加强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重点做好对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中的妇女儿童安置帮教、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的扶助等。着力加强普法宣传,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着力强化职能部门的维权主体意识、社会公众的男女平等意识及妇女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继续发挥“三八”维权周、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周等法律宣传品牌的优势,重点针对妇女群众普遍关心的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土地承包、人身安全等权益问题,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妇女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各类困境妇女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失地失业妇女、单亲贫困母亲、老年病残妇女等弱势群体的结对帮扶、生活救助、社会援助等活动,努力让她们生活得更幸福。 (陈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