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束 蓉) 12月11日,自治区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座谈会,自治区政府残工委相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宁夏肢残人协会、盲人协会代表参加会议并交流座谈。
9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性法律。座谈交流前,宁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世恩为参会成员就学习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作专题辅导。随后,自治区司法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检察院、宁夏肢体残疾人协会单位代表重点发言,大家围绕学习宣传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重大意义、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有效实施、共建共治共享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展开热烈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成果,是保障残疾人与老年人权益,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是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有力保障。残工委相关成员单位将持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践行法律所赋予的工作职责,在不断解决无障碍环境“有没有”的同时,持续用力解决“好不好”“管不管用”等问题;积极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依法有序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不断强化责任落实,抓紧完善标准体系和管理机制,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推动法律得到广泛宣传普及和有效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