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束 蓉) 11月10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提升公益慈善活动透明度,保障公益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根据民政部工作部署,宁夏民政厅印发《“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方位规范慈善组织活动,强化公益慈善行业自律,提升慈善信息公开水平。
《方案》明确,从今年11月起到2024年12月底结束,在全区实施“阳光慈善”工程,细化12条推进措施,对慈善组织政策培训、登记认定、信息公开、专项抽查、平台应用、年检年报、法人库建设、公开募捐管理等作出安排部署。通过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实现全区慈善组织相关法规政策宣讲培训全覆盖;实现全区慈善组织在“慈善中国”平台实名注册账户、依法公开信息;实现“慈善中国”平台与慈善组织年检年报系统优化整合,与社会组织法人库数据互联互通,与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指导慈善组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等各项内部制度,构建慈善行业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按照《方案》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将各地“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区)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价。各地民政部门将协调业务主管单位、金融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向社会公开“阳光慈善”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截至10月底,我区共培育发展慈善组织87个,其中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45个、社会团体19个、社会服务机构8个、各级红十字会15个,应参加年报年检的慈善组织达到100%,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行业性、枢纽型组织将在年底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