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维护司法公信力,近日,银川市中院印发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操作指引(试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诉讼费用缓交办法(试行)》。
《操作指引》通过五章四十二条内容,进一步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程序,明确执行、立案、破产等相关部门的职责,畅通“立、审、执、破”一体化衔接,加强协作,提升质效,有效发挥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各自功能,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同时,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移送和审查,防止当事人利用执转破程序恶意阻却执行及逃废债行为,打通企业法人领域执行难问题“最后一公里”,有效化解执行领域“僵尸案件”。
《缓交办法》统一全市法院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诉讼费缓交、免交审查标准,允许作为原告或者上诉人的破产企业(管理人)缓交破产衍生案件诉讼费用,进一步降低办理破产案件成本,解决当事人因无法按时交纳诉讼费用而不能及时提起诉讼或被动放弃起诉的“后顾之忧”,提高债务清偿比例及破产案件“回收率”,为实现破产企业财产价值最大化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