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 婧) 10月20日,记者获悉,为规范全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二十六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定义。对消费品缺陷信息处理程序、生产者主动实施消费品召回的工作程序、生产者未实施主动召回的后续处理程序和消费品召回效果评估与监督工作程序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明确了自治区、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自治区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的各项职责,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更具体、清晰,有利于更好地实施工作衔接,实现了消费品召回监管职能进一步下沉,明确了消费品缺陷调查的启动程序,规定了生产者实施主动召回的程序,规范了需要填报的书面材料格式,明确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企业实施主动召回所采取的主要工作方式和内容。《办法》设置了缺陷异议的处理方式,明确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缺陷召回的审核督促责任及转报责令召回的责任。建立了缺陷信息定期会商与通报机制,明确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相关处室(局)、直属技术机构在监督抽查、执法检查、举报投诉、伤害信息、舆情监测、风险监测等方面涉及的消费品缺陷信息的互通机制。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将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构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依法监管、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格局,确保及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