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 静) 日前,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民政、教育、公安、妇联等13家单位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全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构建全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水平。
《通知》要求,到今年底,建成(改扩建)11个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53个乡镇(街道)未保站,覆盖率分别达到50%、60%以上。到2024年底,设区的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到75%,乡镇(街道)未保站或工作专干全覆盖。到2025年底,实现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基础更加完善、保障更加有力、运行更加规范,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社会组织和社工全面参与基层未保工作的格局。
《通知》明确,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阵地建设,明确推动地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发展、加快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力度、规划布局乡镇(街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发挥村(居)儿童之家作用四项重点工作,确保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生活品质。
《通知》指出,儿童之家是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效载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严格按照《儿童之家服务指南》要求,在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标准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上持续发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村(居)儿童主任负责儿童之家日常管理工作。儿童主任应当由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居)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担任,原则上由妇联主席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