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建立购房不利因素告知机制

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贺兰县政协及自治区政协委员吴学宁反映,当前,住宅销售以预售为主,消费者获得信息主要来自房地产开发商,一些商家为提升销售率、保持或抬高销售价格,在宣传时忽略或隐瞒不利因素和负面信息,导致消费者掌握信息不全面,交房时才发现房屋周边有垃圾场、污染源、噪音源等,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购房者维权也困难重重。

房屋销售合同多为格式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不利因素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房产商应依法向消费者作出重点告知、提示、说明。

为保障购房者权益,多地相继推行购房不利因素告知机制。比如,重庆市监管部门将不利因素明确纳入房产商销售告知事项,梳理包括噪音、异味、交通、油气等37项内容作为购房合同附件,让购房者充分了解楼盘及周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看似自揭其短,实则营造诚信公开的市场环境,推动房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建议,自治区住建部门学习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建立我区购房不利因素告知机制,倒逼房产商全面、准确、透明地宣传楼盘信息,充分保障购房者知情权,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本版稿件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研究一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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