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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

本报讯(记者 梁 静)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拟聘用的教职员工,在录用公示或正式录用前,必须通过准入查询。

据了解,查询对象为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拟聘用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全区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机构、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拟聘用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

各市、县(区)中小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由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进行查询。区属学校和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拟聘用教职员工,由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各高等院校拟聘用教职员工,由高等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

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对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信息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信息的,由提出查询申请的学校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得将查询结果用于招录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

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的15日内向告知学校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由学校通过查询平台申请复查,复查结果由学校通过查询平台申请复查,复查结果由学校书面告知查询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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