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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

本报讯(记者 马 敏) 8月2日,新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印发。

本届政协十分重视制度制定修订工作。为做好《规则》修订工作,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及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加强与全国政协及广东、福建等省级政协的联系,结合自治区政协工作实际,借鉴和吸纳全国政协及兄弟省区政协的好经验好做法,完成了修订初稿。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并形成修订稿,经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六次主席会议审议形成审议稿。

《规则》分为四章二十五条,增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和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内容;并将“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出访报告和其他重要报告以及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和要点”修改为“审议重要的建议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出访报告、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修改为“送达相关领导或有关部门”等。

《规则》经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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