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 蕾) “医疗救助是一项德政工程、惠民工程,近年来,我区在减轻贫困群众经济负担、提高群众健康水平、防止‘因病返贫’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医疗救助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操作不畅、医疗救助总体水平不高等问题。”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马铁军提交《关于降低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准的提案》,呼吁降低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准,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
马铁军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规定,针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大病,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对剩余费用按照“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给予90%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给予50%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但近几年患重特大疾病患者不断增加,救助金额较小,个人承担费用巨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救助对象医治。
提案建议,从自治区层面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将救助对象患有重特大疾病,年住院总费用累计超过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民政医疗救助部分和非医保价款后,对剩余费用起付线从3万元降为2万元,有效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无力承担大病医疗费用难题,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医疗救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