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 敏) 近日,结合主题教育,自治区人社厅、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财政厅、总工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7个方面21项具体措施,全力推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社部门牵头和有关部门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机制,着力促进我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从2023年开始到2027年,通过持续加强协商调解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基本实现协商调解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保障进一步夯实,协商调解解决的争议案件数量在案件总量中的比重明显提升,争议诉讼案件稳步下降到合理区间,协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通知》提出,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治理,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基层党组织在劳动关系治理、协商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党建引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在加强协商和解上,通知提出推进建立内部协商机制,积极培育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争议协商意识,推动用人单位以设立“负责人接待日”、召开“劳资恳谈会”、开通热线电话或者电子邮箱、设立意见箱、组建网络通讯群组等方式,建立健全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等。
《通知》提出完善多元调解,持续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加大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健全以乡镇(街道)、工会、行业商会协会、区域性等调解组织窗口以及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为重要支撑的小微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等。优化联动机制,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积极构建“一窗式”劳动人事争议受理和流转办理机制。
《通知》强调,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政法、法院、司法、财政等部门联系协调,通过部门联合发力、平安建设考核、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能力建设,在解决基础薄弱、“案多人少”等长期困扰调解仲裁工作难题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给予协商调解工作必要的预算支持和经费保障,确保协商调解持续良性开展,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争议处置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