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束 蓉) 7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共发放高龄津贴7140.68万元,惠及60128名老年人。
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高龄低收入群体扩增到全区所有高龄老年人。自治区财政厅划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14亿元,对新增高龄老年人按照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发放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区制定印发《关于推动2023年民生实事提速增效的通知》,将高龄津贴发放纳入对市、县(区)党委和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周报告、月调度机制,全力推动高龄津贴发放落地落实。
坚持免申享受原则,优化高龄津贴发放流程,对接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形成高龄津贴发放名册。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高龄老年人上门核对身份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标签管理,确保应发尽发。培训市、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养老服务高龄津贴管理负责人及操作人员200余人,优化发放流程,确保高龄津贴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我区优化调整养老服务管理系统高龄津贴管理模块,增设信息提醒和津贴发放统计功能,做到高龄津贴发放“人数”“钱数”精准归集。对接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探索建立生存状态多渠道互认机制。推行“基层公安民警+社区民政专干”结对机制,确保高龄津贴发放“不漏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