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 倩)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2021年6月以来,宁夏积极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采取“摸家底”与“建账册”同时发力,理论研究与制度探索一体推进,“自治区+地级市”全面推开等工作模式,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我区开展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调查监测至今,已完成31个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6条自治区级主要河流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登簿前主体性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并完成覆盖宁夏全域资产清查、核算和平衡表编制,初步摸清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五类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价值量家底,形成体现资产家底和变动情况的平衡表报表体系。
在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后,以银川市为试点完成土地储备资产负债表编制,并在石嘴山市划定石炭井二矿煤炭接替资源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出台《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建立用水权分级收储调控和市场运行机制;制定《关于探索建立山林资源政府回购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市、县(区)探索设立政府回购基金。
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制度,持续推进多元化、差别化方式供地,通过印发“标准地”出让和弹性供应政策办法,完成“标准地”出让37宗、弹性年期供应150宗,有效推动“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制定盘活利用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市场化配置机制。
我区已完成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权利体系研究,形成国有农用地配置办法草案。印发《宁夏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办法》和《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制定规范国有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完成农业、工业用水权确权,探索开展银川平原水平衡调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