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私方人员。中共中央于1956年7月10日发布《关于安排原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时私方人员和在职人员的指示》,指出:“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在职人员必须全部包下来,给予安排。”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对资方人员的安排,是一种必要的赎买办法。”为此,银川市委和政府依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和“团结、教育、改造”的原则,对合营后的私方人员基本上都作了适当的安排。1956年银川市安排私方人员1358人。其中,国营企业586人,公私合营企业164人,合作商店608人。私方人员的家属924人,市政府也都作了安排,其中参加工厂劳动的91人,当营业员的104人,参加街道工作的298人。此外,还有一部分私方家属参加了市工商联办的鸡鸭场、养猪场和家属缝洗厂的工作。
市委和政府还对私营商店原有工商联委员、同业工会主任、委员等130人中的125人作了安排。其中,安排为市公司副经理的2人,副董事长7人,公司科、股长各2人,董事20人,副主任14人,理事会主任1人,委员4人,组长2人,加工厂厂长1人,门市部主任39人,共计93人。
对上述人员的安排,绝大多数人是满意的,他们在各自新的工作岗位上,发挥了其特长和积极性,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
另外,在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还对银川市少数民族小商贩的状况进行了调查和安排。1956年,全市共有少数民族小商贩376户,多数经营牛羊肉和饮食业,极少数从事手工业。他们的资金少,营业额不大,困难多,仅能维持一般生活,淡季往往连一般生活都无法维持。针对这一情况,政府把有能力从事企业和商业工作的商贩户接纳到公私合营企业或合作商店;对其他人员,根据自愿的原则,由国家拨款扶持转入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当时将87户转入农村。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少数民族商贩的出路。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期间,银川市根据便利群众,便于核算的原则,还对全市的商业网点进行了调整。这次调整,采取“统一规划,一般不动,个别调整”的办法,基本解决了银川市商业网点不均的情况。
银川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没有引起社会大的动荡,也创造了一些独特的经验,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企业的生产资料已基本上属于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由国家统一支配和使用,企业的性质也基本成为社会主义的国家经济的一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完全纳入了国家的统一计划和管理中。把原来的利润分配制度改为定息制度,资方按照其股金的数额,每年获得5%的定息。虽然这仍是一种剥削收入,但已不随企业生产、经营盈利的增长而增加,使资本家的剥削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工人的工资不再是劳动力价值和价格的转化形态,而是初步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形式。工人完全摆脱了雇佣劳动者的地位,成为企业的主人。资本家在企业中不再以资本家的身份来行使职权,而是作为企业的一个劳动者,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整个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统一战线工作在团结和教育私营工商业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为顺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作出了重要贡献。
1955年夏,由于农业合作化高速度发展的影响,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也发生了急于求成的倾向,存在改造的速度过快过急、公私合营一哄而上、工作粗糙等问题,特别是银川市面对绝大多数小商小贩的特殊情况,出现了“一鞭子赶”的现象,把一些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也当作资本家对待,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拨乱反正,对过去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都一一作了纠正。据1987年银川市委统战部《关于银川市落实统战政策的工作汇报》中记述: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银川市纠正了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时错定为资本家的“三小”(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人员291人。
(据银川党史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