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 莹) 5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进一步落实落细我区生育支持措施。
据了解,夫妻双方均为宁夏户籍的城乡居民,自2023年1月1日零时以后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并落户宁夏的家庭,可以申请育儿补贴金。
《方案》提到,将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2000元,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4000元。此外,按政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从出生当月起,每孩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的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
《方案》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零时至2023年5月31日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并落户宁夏的家庭,可以申请育儿补贴金。
据悉,该政策试行2年后,自治区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口变动趋势、政策实施效果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延续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