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自治区政协委员曹彦龙呼吁:

为预付卡消费套上“紧箍咒”

本报讯(记者 单 瑞) 如今,五花八门的预付卡消费正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在各行各业广泛运用。通过预付卡模式,消费者可以获得预存优惠的折扣,商家可以通过发卡快速回笼资金,双方实现“互赢”。但看似皆大欢喜的预付卡,“大优惠”背后可能隐藏着“预付卡退款难”“停业后追讨难”“服务质量难保证”等消费风险。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曹彦龙提交《关于加强预付卡消费管理的提案》,建议从加快推进预付卡地方立法工作、建立保证金和失信商家“黑名单”制度等方面入手,为预付卡消费套上“紧箍咒”。

“2018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进行创制性立法,规范经营者发放预付卡行为。建议学习和借鉴上海市做法,由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真正做到预付卡消费有法可依,监管部门执法有据。”曹彦龙表示,还要建立保证金和失信商家“黑名单”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经济主体大小,设置不同金额的保证金门槛,当商家想要发放预付卡时,需在监管部门登记后取得发卡资格,需在银行设立资金存管账户,将发卡获取的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存入账户,资金量越大比例越高。当消费者起诉商家要求退卡或发卡商家不履行约定、跑路时,可以用其进行抵扣,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将失信企业、法人、主要管理者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纳入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

提案建议,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渠道,积极宣传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政策法规,普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知识,营造良好的预付卡备案氛围。重点向发卡企业、个体户宣传政策、答疑解惑,动员、督促、指导其合规发卡。引导消费者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的风险甄别,建立风险防范意识,办卡时尽量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对权利义务做出详细约定,防止维权无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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