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宁夏出台“六个规范”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本报讯(记者 束 蓉) 5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优化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该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服务职责、购买程序、绩效管理“六个规范”,健全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制。

《意见》规范社会工作服务购买主体,明确各级政府是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级项目统筹规划、预算编制、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会同财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对承接主体依法成立、业务范围、专职人员、组织管理、服务能力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条件。在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自治区民政厅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慈善志愿服务5个领域明确了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内容。重点围绕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老年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个性化、多样化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意见》还明确乡镇(街道)社工站职能定位,厘清县(区)民政部门、项目受益乡镇(街道)与承接主体关系。对强化对社会工作的政治引领,培育社会工作人才,加强日常管理指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制定具体可行的目标体系和行动计划,精准设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提出购买服务的数量、规模、质量与效果目标。依法依规做好项目采购工作,签订购买服务项目书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标的、数量、质量、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等权利义务关系。加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将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预算安排、购买程序、绩效评价标准和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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