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 倩) 4月11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实现土地使用标准在建设项目预审、报批环节全覆盖,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近日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节地评价作为建设用地标准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标准未覆盖或超标准建设项目科学合理用地的重要支撑,也是落实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该《规程》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以及因安全、工艺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项目节地评价。节地评价范围包括无标准建设项目和超标准建设项目。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涉密工程用地、小型工程用地、小于0.2公顷的工程项目用地,以及未确定用地主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规程》明确,节地评价必须坚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保护耕地、生态优先等原则,分析建设项目产业政策、供(用)地政策、相关规划的合规性,用地布局、总用地规模、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的合理性,主要工程技术措施先进性,并与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提出项目用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给出评价结论。
按照要求,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要从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土地利用状况。要针对建设项目的类型、特点及所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科学合理选择有针对性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建设项目要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利用、工程投资、环境保护等技术经济条件,进行多方案比选,综合分析是否采取了先进项目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提高建设项目节约用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