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 静) 日前,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方案》提出,到2024年,我区将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改革后,我区将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自治区统一组织,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2024年起,我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开设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6个科类,对于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个别专业,采取与其他省份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考生报名时须从省级统考6个科类中选择1个科类,不得跨类别兼报。报考音乐类的考生,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允许兼报。各科类省级统考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试要求、考查范围等,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要求;省级统考涵盖专业及对应艺术类专业,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试行)》为准。戏曲科类的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应对省级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
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