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 敏)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制定印发《宁夏技工院校设立办法》《宁夏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宁夏技工院校管理办法》《宁夏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4个办法,解决我区技工教育“学校怎么准入”“专业怎么设置”“学校怎么管理”“办学水平怎么评估”的问题,建立区市县三级政府分级管理、行业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技工院校管理新格局,技工院校办学层次可升可降、专业设置可进可出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为全区技工院校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宁夏技工院校设立办法》主要明确技工院校设立原则、设立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变更与终止等内容;《宁夏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明确专业设置的条件要求、遵循程序、专业建设、专业调整、专业评价等;《宁夏技工院校管理办法》从党务政务、教学管理、教材管理、师资队伍、招生毕业、实习实训、学生学籍、安全管理、监督保障9个方面,建立技工院校办学全过程、生命全周期、校园全覆盖的管理制度;《宁夏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主要明确评估原则、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和方法、组织实施、评估结果及应用等内容。
据了解,目前我区有技工院校25所,近几年常年招生的有14所,其中公办6所、民办8所,在校生1.45万人,教职工2300多人。全区技工院校每年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累计培训培养40多万人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技能人才。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日趋健全,在积极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企业从事技能工作的基础上,对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工学校、技师院校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报考我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项目,初次就业时工资可比照同岗位大专、本科学历人员确定,目前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