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 倩) 3月27日,记者获悉,为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
《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可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3种模式,参与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农田、城镇、沙漠、矿山生态系统和生态产业等9个重点领域的生态保护修复。鼓励和支持投入循环农(林)业、生态旅游、休闲康养、自然教育、清洁能源及水资源利用、生态牧场等;支持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和滩羊等特色产业发展与荒漠化生态修复、荒山戈壁和采矿废弃地改造相结合,打造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良性互动示范样板;发展经济林产业和草、沙、生物质能源等特色产业;积极发展治沙先进技术和产业,发展“农风光互补”光伏(风电)产业和沙漠种植、探险旅游等沙产业,实现沙漠生态功能的转化增值;以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载体,推进生态建设与文化旅游多元融合发展;参与河道保护和治理,在水资源利用等产业中依法优先享有权益;参与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生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诱捕、生物天敌等实用技术;开展产品认证、生态标识、品牌建设等工作。
“《意见》还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指标使用、碳汇交易、财税、金融七个方面提出16条支持政策,力争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处长崔奇鹏介绍,《意见》重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并探索通过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