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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消费者舌尖上安全

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3月15日,银川市检察院提起的胡某等3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银川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胡某等3人违反国家动物及产品预防和检验等法律规定,明知某地牛肉存在质量问题,在没有产地证及检验检疫手续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购买、屠宰、销售涉疫牛肉,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双方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虽然胡某等3人已承担刑事责任,但依然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综合考虑3名被告人的获利情况、刑事处罚和承受能力,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提出销售价额3倍惩罚性赔偿金、承担无害化处理费用和公开赔礼道歉的诉求于法有据。

银川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高红立说:“在被侵权的消费者人数众多,而普通消费者由于诉讼能力、诉讼成本等限制难以维权时,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才能更有效地遏制和预防消费侵权行为,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银川市检察系统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等专项活动,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监督。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35件,制发检察建议8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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