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 倩) 3月14日,记者获悉,《关于全方位提升营商环境高效供给资源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出台,从国土空间规划、高效供地、能源保供等七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持续优化自然资源营商环境,高效保障资源供给,全面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提出,将自治区确定的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项目立项阶段提前协调空间布局矛盾,落实管控要求,保障用地需求。明确通过简化用地预审阶段审查事项、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倾斜支持工业园区用地、允许基础设施项目同步批地供地等方式,确保各地产业项目、民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尽开。要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价格体系,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建立控制性指标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六新六特六优”产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要实行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价款优惠政策,对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改造开发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在能源保供方面,《若干政策》规定,支持煤炭采矿权人勘查接续深部资源,煤炭采矿权人在报备后,可以在其矿区范围内开展深部或上部煤炭资源勘查工作,查明可供开采的资源储量后,可以协议方式取得采矿权,作为已有煤矿接续资源,保障煤矿持续稳产。
《若干政策》还提出,要推广“交地即交证”“带押过户”等改革举措,推行涉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网上办”,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免费为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服务。鼓励支持民营经济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