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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对口协作框架协议

本报讯(记者 陈 敏) 3月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在福建省福州市签订两省(区)生态环境保护对口协作框架协议,共同探索美丽中国地方实践,合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对口协作框架协议,双方将聚焦福建“四个更大”和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需要,深化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课题研究、环保产业领域协作,合力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实现两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此次对口协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双方建立协作机制,包括定期会商、交流推进、资源共享机制。两省(区)间加强互访交流,采取“联合举办、轮流承办”的方式,每年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商议年度对口协作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协作取得预期效果。两省(区)生态环境厅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建立日常工作联系,互通水环境管理、大气环境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排污权交易、环境科研等工作情况,推动落实具体协作项目和相关协作事宜。建立政策性重要文件和重大改革举措的信息交流机制,定期通报实施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加强专项课题研究成果合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对策、跨区域流域治理、环保新技术创新等领域研究、成果汇编、交流与发布,实现科技支撑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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