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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军委员:

加大乡村治理法治保障

本报讯(记者 张玉香)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今年全国两会上,住宁全国政协委员王新军提交“关于加强乡村治理法治保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以提案助力乡村振兴。

提案介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乡村治理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配套法规政策不完善,实施监督不到位,在法规实施过程中,各个治理主体职责边界不清、关系不顺、履职方式不规范,存在职能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村级组织大量承担了县乡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的事务性工作,自治职能虚化弱化;法治嵌入乡村自治深度不够,村级组织在生产组织引领方面的治理功能不足,群众参与自治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并制约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王新军委员建议,加强配套法规体系建设,组织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拓展村民自治事项范畴,增强村民自治成果的法治保障。明确界定村级组织功能职责,明晰县乡政府及其职能机构与村级组织在政策落实、项目实施、公共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边界、工作流程,切实理顺县乡村管理关系。充分依托基层自治体系,调整优化涉农补贴资金及各种救助资金投入方式和兑现发放渠道,积极为基层自治赋权赋能。强化各方履职检查监督,将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列为市、县党委督查和人大监督内容。切实强化乡村治理效能,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火车头”“领头雁”作用,统筹推进乡村生产发展、生态改善、提高乡村群众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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