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军 文/图
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农工党宁夏区委会提交《关于推广林下中药材种植促进中药材产业转型发展的提案》。
提案介绍,近年来,国家对林草产业发展日益重视,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提出“推进林草中药材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林草中药材生态培育”。我区是重要的道地药材产地,在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可保证中药材的疗效和安全性,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实现中药材可持续生产产生积极的生态效应。
“经过调研发现,我区利用林下和林缘种植中药材,实现生态化种植,是可供推广的经验。但中药农业起步较晚,国家缺乏对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的法律法规,市场上良莠不齐,在推广种植和已有地区补种时,对种子种苗的选择面临挑战。中草药在采挖时物种鉴定不标准,林下种植中药材的品种还有待扩充。林下种植中药材的质量还有待评估,无法体现仿野生中药材的‘优质优价’。”农工党宁夏区委会建议,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对科学规划、有序推进补种,在有条件的县域推广林下种植,并由相关部门牵头,出台相关政策和项目支持,鼓励中药材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从事南部山区中药材种子的选育,尤其是适合林下仿野生种植中药材种子的选育。
借助《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颁布的东风,组织中药鉴定学和药用植物学专家,到乡村开展关于中药材鉴定的授课,为农民讲解中药材鉴别和采集的科技知识,帮助农民在采挖过程中做物种鉴别。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和科研院所,对林下种植中药材,尤其是仿野生中药的品质进行系统评价,结合多谱学技术获取与临床疗效相关的优质药材品质因子,揭示南部山区中药优良品质形成科学内涵,助力宁夏中药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