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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检察院司法救助为困难妇女点亮“希望”

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近日,灵武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

被救助人马某某系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其诉马某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和执行后,被告马某甲未履行给付义务,法院执行中因马某甲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一直未恢复执行。灵武市检察院在开展民事执行案件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马某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救助程序,经调查马某某家中共两人,均无固定工作,每月1000多元的社保收入是两人唯一的经济来源,现交通事故造成马某某多处受伤,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该院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开通绿色通道,特案特办,从案件受理到发放救助金,仅用10余天发放救助金1万元,缓解了被救助人家庭的燃眉之急。

近年来,灵武市检察院坚持全院“一盘棋”理念,通过内部协作和外部沟通,大力推行“应救尽救”“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对被救助人进行跟踪回访,主动协调社区、民政局、法院等相关部门,由一次性救助延伸为持续性帮扶,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落实最高检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的通知,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突出救助重点,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5+2”类困难妇女,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活动目标,丰富救助手段,加大救助力度,帮助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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