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 倩 文/图
2022年1月,中央印发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粮食安全负总责。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粮食储备规模是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压实地方粮食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区总人口728万人,地方粮食储备45万吨,口粮可满足全区人口四五个月供应。我区自2006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实行原粮自治区一级储备,市县不再储备,由此地方储备的压力全部集中在自治区一级。”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自治区政协委员徐军在《关于落实粮食储备分级责任的提案》中指出,目前,自治区储备全部由宁夏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储备,五市仅按规定建立1万吨临时储备和城镇人口10天供应量的成品粮储备。随着国际国内粮食安全形势的深刻变化,现有储备规模和品种结构难以适应人口的刚性增长和粮食消费量增加的需求。
提案建议,各市、县(区)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条例》有关规定,建立一定量的原粮储备规模,增强各市、县(区)宏观调控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能力,与自治区储备分级动用、协同保障,真正形成粮食安全责任一起扛、饭碗一起端的储备格局。各市、县(区)要加大投入,完善地方仓储基础设施,为原粮自行储备创造条件。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宁夏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在当地的储备库进行储存管理。
“建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适度优化调整品种规模,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化情况,根据我区人民群众消费习惯变化、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实际和‘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优化调整储备品种规模长效机制。”徐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