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自治区政协委员雷挺建议:

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工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 张玉香) 实习律师作为律师发展队伍的新生力量和后备军,对律师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自治区政协委员雷挺提交《关于在我区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工作机制的提案》,为律师从业环境献智献力。

雷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在考取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须在律所实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执业,目的是通过一年实习,培养实习律师初步执业能力和专业素养。但受律所及指导律师业务种类、业务量限制,实习律师得到的锻炼难以达到预期。

“宁夏的实习律师数量每年以近400名数量增长。若能将其中一部分实习律师派驻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从事案件审判辅助工作,可充分了解法院工作流程具体实务操作,学会从法官裁判角度分析研判案件,按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自己言行,树立正确的职业信仰,有利于实习律师迅速成长,也可以帮助法官实现非核心事务有效剥离,缓解案多人少矛盾。”雷挺说。

提案建议,建立实习申请推荐机制,对申请条件、程序、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让品行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政治素质较好,在我区各市律协登记申请执业实习且年龄在35岁以下的实习律师能更好地度过实习期转正从业。建立实习人员管理机制,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日常管理以接收实习的法院为主,所在律所和各市律协共同履行对实习律师的管理职责,定期与指导法官及时沟通,了解实习情况。实习律师在法院的实习期限届满,终止实习,由法院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市律协,并附书面考核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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