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束 蓉) 2月10日,记者获悉,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遵照全国统一安排,我区将从今年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各级检察机关、妇联密切配合,迅速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救助困难妇女专项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依法开展的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将以下几类农村妇女纳入保障范围;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等五类困难妇女,以及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和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要切实增强救助意识,协同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帮助其尽快摆脱生活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