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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制定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十三条”措施

本报讯(记者 李 莹) 近日,银川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银川市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十三条”措施,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力争银川市每年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500人以上。

根据《方案》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开展“送政策、挖岗位、促就业”活动;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安置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30人(含30人)以上的,由县(市)区认定后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每年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加快发展辅助性就业,各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辅助性就业服务品牌;实施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塞上妙手”盲人按摩机构“六统一”规范化示范店建设;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实施“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推广“党组织+企业+合作社+残疾户”模式;建立“一人一策”“一人一档”就业服务台账,有就业意愿的大学生就业率达100%;推广“星光绽放”“天籁之家”“美丽工坊”“手拉手社区康复”等就业项目;开展残疾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实施“残疾人千名高级手工艺师”培训行动计划;落实各级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补、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贴等政策;将各类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残疾人就业(孵化)基地、盲人按摩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等纳入无障碍改造计划,给予经费支持;加大法律援助和维权工作力度,确保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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