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我区全面加强耕地“进出平衡”管理

本报讯(记者 吴 倩) 1月17日,记者获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界定了耕地“进出平衡”的范围,全面细化落实措施和政策保障,进一步严格耕地“进出平衡”管理。

耕地“进出平衡”是指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本级政府承担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对于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通知》要求,要准确把握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时序节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摸清资源底数,统筹乡镇上报的项目列表,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严格组织实施,并负责组织“耕地流入”项目初验。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经自治区复核通过的“耕地流入”项目要及时完成备案入库。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各市、县(区)耕地日常“流入”“流出”进行监管,每年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对各市、县(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各市、县(区)要加强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管控,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政策,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强化规划引领,已纳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一般耕地,原则上不能纳入“耕地流出”范围,已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实施不能占用上一年度“耕地流出”地块,切实防止规避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后期管护,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新增耕地长期稳定可持续利用,禁止出现闲置、撂荒现象。要在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中充分考虑养殖用地的合理需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好政策衔接。

--> 2023-01-18 1 1 华兴时报 content_55163.html 1 我区全面加强耕地“进出平衡”管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