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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提得精准,站位高远,建议中肯。承办单位认真负责、分析到位、落实有效。”提案督办座谈中,与会人员一致认为332号重点提案质量高、有水平,提案主、协办单位在办理的过程中十分重视,通过成立督察机构,每月汇总调度等方式不断推动进度,真正把“纸上”的提案落到了地上。
谈及提案办理效果时,提案人潘玮璐表示十分满意。她说,这几年,这种“面对面”办理协商的方式她已经参加过多次,每次都是各承办部门的主要领导介绍具体情况,体现了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高度重视,而这种“被重视”的感觉也激励委员们更加积极地勤勉履职、建言资政。
“民主监督的价值和生命力在于融入、服务和推动中心工作。”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提案委围绕自治区“十四五”规划“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一节中“培育各类创新人才队伍”内容,对我区科技人才实施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引进计划和实施“人才+产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商,提出优化完善自治区人才计划体系、建立统一的人才咨询信息平台等基础人才培养和管理的建议,努力推动我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发展。
以协商民主的理念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贵在协商,重在监督。近年来,自治区政协监督性重点提案比例逐年提高,进一步强化了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了协商式监督的特色优势。
工作制度日趋完善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提案工作的制度建设好比地基,不断筑牢地基,让提案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才能保障提案的提、交、办、督等各环节承转顺畅。
自治区政协先后制定完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第三方评价实施细则》等12项制度机制,建立了提案工作较为完善有效的协商机制,强化协商理念,规范协商程序,不断提升协商成效。
提办双方评议,筑牢协商体系。2021年1月,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六十一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据介绍,提办双方评议为委员直接参与到提案办理协商全过程搭建了平台,让委员切身感受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效果,解决了过去提案人对办理效果多是“雾里看花”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了承办单位开展提案办理协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解决长期以来承办单位“重答复轻办理”的问题,达到以商促评、以评促办的目的。值得一提的是,同年,自治区政协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第三方评价实施细则》,邀请第三方专家以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进行多视角评价,为进一步科学评价提案工作奠定基础。
每一项机制的创新和完善,都如春雨浇灌,让一件件提案落地开花——
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增强依法治区效能等建议,推动整合跨领域行政执法事项,使63项简便易行的行政执法事项向市辖区下沉;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迭代发展等建议,有关部门积极采纳,推广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经验;关于实施好减税降费政策等建议,助力有关部门实行“预拨+清算”方式,对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单独调拨,实现了应退尽退应享尽享……新时代对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自治区政协将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方位新使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提案工作在履行人民政协职能中的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