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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改革“撬”动绿色发展

​——自治区政协委员围绕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建言献策

本报记者 单 瑞

排污权改革是建立“谁排污、谁付费、谁减排、谁受益”的市场化机制,推动排污权商品化,调动企业治污排污内生动力,从源头实现节能减排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走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

“开展排污权改革是加快推进先行区建设的关键性改革,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各方面的配套要求高,各环节的落实要求细,需因势利导,攻难点、破障碍、找出路,针对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2022年,自治区政协委员姚国龙、杨淑丽在深入调研后提交提案聚焦主题建言献策,近日,这些提案均得到了主办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办理答复。

完善排污权交易环境监管机制

“我区在接到国家分配的排污任务指标后,依初步测算结果分配给各市县、园区执行时,缺乏系统性核查,指标分配很难做到合理精准。由于多种原因,有的企业未安装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控设施,政府相关部门也缺乏专业的监测监管平台,对精准核权、降污增益等形成制约。”杨淑丽在《关于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提案》中建议,完善排污权交易环境监管机制,强化排污许可管理,科学准确核定初始排污权;深化总量控制制度,科学准确核定可交易排污权。

答复介绍,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推动将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四笔账”与现行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减排等、环境监测等管理制度数据相衔接,探索建立方法一致、标准统一、结果准确的确权核算体系,制定《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算指南(试行)》,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企业自查、县级初核、市级复核、自治区综合评估的程序,完成初始排污权企业确权1625家,基本做到“应确尽确”,指导申报可交易排污权企业31家、新增排污权企业54家,做到“应报尽报”,完成自治区、五市(含宁东管委会)两级储备排污权的核算,做到“应储尽储”,为排污权交易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完善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机制方面,我们加强在线监测设备建设、运维和管理,努力扩大监测覆盖面,截至目前,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自治区监控平台联网企业达到428家,实时监控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覆盖面,探索构建大数据智能化污染物排放监管系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超标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

积极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

针对杨淑丽提出要积极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简化交易流程、优化交易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通过制定财税扶持政策、指导排污企业提升减排潜力、回购富余排污权、推动排污权抵押贷款和排污权租赁等方式,为企业参与排污交易创造公平的制度与市场环境的建议,答复表示,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探索建立排污权扶持激励机制,制定出台排污权抵押贷款、租赁、金融服务等政策制度,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排污权使用费减免、抵押贷款贴息、排污权回购等具体措施,为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持续完善排污权储备管理制度,在自治区、地级市两级建立排污权储备库,制定出台《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排污收储出让管理流程,规范一级市场交易,截至2022年7月,各地累计开展一级市场交易99笔,成交额390余万元,支持新(改、扩)建项目建设45个,有效调节市场供需,保障地方经济发展。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坚持目标导向,紧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安排要求,加强政府引导,坚持市场运作,完善政策制度,年底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确权许可、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监测监管等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排污权交易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基本实现环境有价、使用有偿、交易有市的目标。

探索建立排污权扶持激励机制

“要结合地方产业结构和绿色发展要求,对有意向参与节能减排的企业,在减排设备、减排工艺等方面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把排污权改革经费纳入专项予以保障,彻底解决财政‘卡脖子’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姚国龙在认真思考研究后,提交了《关于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让减排成为企业新引擎的提案》。

答复介绍,我区积极探索建立排污权扶持激励机制,已相继出台《自治区排污权出让收入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治区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制度,明确对政府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一级水平的建设项目,按50%征收排污权使用费;对使用排污权抵押贷款融资的,按贷款额度的2%给予一次性贴息;开展排污权改革成效显著的市县和企业,按照履约交易额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优先安排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为各市、县(区)和企业支持排污权改革,参与交易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据了解,在增加专项预算方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在自治区和地级市两级建立排污权储备机制,明确地方财政每年安排预算专项用于市场闲置排污权的回购和储备,有针对性调节市场供需关系,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各地财政积极支持排污权改革工作,普遍安排了专项预算,用于排污权确权核查核算等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答复表示,今后将继续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扶持激励机制,对积极开展总量减排并入市交易的企业和地区,给予贷款贴息、减免征收有偿使用费、优先安排生态补偿资金等政策,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持续扩大排污权市场供应量和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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