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振星) 11月17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破坏环境违法犯罪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检查涉危险废物企业5000余家次,办理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55件,罚款757.5万元;办理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案件6件,罚款55万元,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9份,督办通知55份。
专项行动聚焦群众投诉举报、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反馈的问题,充分利用多种手段认真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协同作战,攻坚克难,不断提高违法犯罪线索摸排、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全区各级生态环境、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积极开展线索排查、信息研判,坚持全环节、全链条打击思路,加强环境保护司法联动,促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生态环境、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共同侦破了“5·23灵武市石沟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6·03灵武市马家滩镇大羊其村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等多起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共同捣毁了平罗县非法贮存、拆解、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窝点。公安及司法机关拘留、批捕、审判环境违法分子20余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等部门,将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紧盯危险废物、环评编制、自主验收、自动监测数据等易出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合监管,深化行刑衔接,形成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集中查办一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